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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资讯】药企犯单位行贿罪被罚1500万元
2023-05-27 07:3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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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0万元;企业负责人李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5月22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因企业本身业务正常,涉及员工数量较多,审理该案时,法院同时启动对涉案企业合规性整改,延伸审判职能,助力“问题企业”获得新生。

据悉,该起案件是肥东首例由一审法院主导完成的涉刑企业合规整改案,对推动和促进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了一次有益探索。

据检方指控,亳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等事项上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500多万元人民币。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涉案企业的正常发展及员工就业等问题,肥东法院分管副院长尹立平及案件承办人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与当地工商联工作人员、法院分管院领导及企业员工就该起单位行贿案作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通过实地调查,肥东法院发现,近年来涉案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对当地中药材市场的运转起到重要的作用,案件发生后,当地工厂进入停止状态。被告人李某除控制本地企业以外,在内蒙古、江西等地有很多种植基地。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影响企业发展及员工就业。

肥东法院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给李某办理取保候审,此次前往当地进行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就是为了充分研判后续判决对企业的后续发展有没有太多恶劣影响,同时也助推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合规合法。

经合规性审查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案涉公司已经完成刑事合规整改,李某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构成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对李某依法判处缓刑处罚。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从保护中小企业角度出发,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本着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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