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示:商家拒绝退货借口多,消费者莫被忽悠 资讯
2026-08-27 18:20:52 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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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7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27日发布提示称,商家拒绝退货借口多,消费者莫被忽悠。

日常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原因申请退货,商家以“超过七天不能退”“拆封不能退”等类似理由拒绝退货合理吗?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退货相关问题,避免被忽悠放弃退货。

1.问:商家以超过七天为由不退货,合法吗?

答:要区分退货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货,比如买完不想要了或者买错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远程购物场景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

如果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质量瑕疵、质量缺陷等,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俗称三包)等。此时退货条件不区分线上线下都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的原则,法定最短退货时间为7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问题退货期限最低为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7日后,若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无法正常使用、多次维修仍故障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消费者仍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以手机为例,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当手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等性能故障时,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十五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申请换货。商家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手机而要求退货的,商家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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