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资讯】盲盒经营不是法治盲区
2023-06-28 10:56: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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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经营活动是指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近年来,盲盒产品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同时,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为盲盒经营划出了红线。

盲盒经营具有商品买卖的随机性,抓住了消费者追求刺激和惊喜的消费心理。但在盲盒交易过程中,有以下法律风险需要关注:一是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买卖盲盒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这就很容易被有些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现实中,有的商品价值经常与售价悬殊,还有的商家在“未知”消费的幌子下,利用盲盒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濒临过期商品,进行伪劣商品、滞销商品的兜售,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平等交易的规则。二是盲盒营销范围不当泛化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流行风潮下,有的商家为了逐利,不当泛化盲盒营销范围。如“脱单盲盒”和“快递盲盒”存在不当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三是消费者维权难度大。许多盲盒都标有“拆开后不退不换”或“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格式性免责条款,盲盒行业中的“开盒不悔”条款似乎已成为行业“共识”。加上基于不同类型的不法行为和产品的不同性质,盲盒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可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交叉监管下存在监管盲区,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经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境地。

无论盲盒的销售方式存在怎样的特殊性,盲盒本身都是商品,应当遵循商品买卖的基本规则,盲盒经营不应成为法治的盲区,针对消费欺诈、显失公平等诸多问题,应当依法进行有效监管,减少盲盒营销灰色地带。

进一步完善盲盒经营监管的法律依据。当前,对盲盒经营的监管主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为依据,将盲盒纳入一般商品的监管范围之内。对盲盒经营监管的专门性规定,目前,有一些地方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例如《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对盲盒的经营范围、价格制定、抽取概率和商品质量等信息公布事项以及各主体的义务进行了初步的说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电商“盲盒”合规经营及理性消费的告知书》,对盲盒商家合规经营提出了8条原则。但这些合规指引只是倡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且在翔实性和实践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此次《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作为全国性的规范,将对盲盒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此外,针对新型盲盒的出现,也应与时俱进,及时明确新型盲盒类型判定标准及涉及的责任部门。

经营者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保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对盲盒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而言,一是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二是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行政司法机关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一方面,对存在盲盒交易的电商平台落实好监管责任,如在销售环节中,对于盲盒中隐藏款、限量款的抽出概率进行有效监督与规范,特别是针对化妆品、玩具、食品等盲盒产品,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主动作为,使盲盒产品符合相关品类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依法支持消费者合理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商品”涉及的种类较多,并不都属于上述四类商品,不能一概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使用。对于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执法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支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平台,并对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尤其注重对未成年消费者的保护。盲盒个性化的设计以及带来的多重购物体验,无疑更为契合年轻群体甚至未成年消费群体的需求,很多未成年人成为盲盒的忠实用户,有的甚至沉迷其中,激发攀比心理,还有的盲盒产品带有明显的恐怖、色情元素,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企业而言,应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向社会提供符合正确价值理念的商品,在设计、营销、传播等环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而不应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及产品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对学校而言,应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关注校园周边的盲盒销售乱象,及时发现并移交线索,同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风险提示和引导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认清风险理性消费。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盲盒消费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到自身的权利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提高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避免冲动消费、跟风消费、盲目消费。同时,应针对盲盒经营者开展定期普法活动,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合规经营,如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标明商品种类、商品名称、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投放数量、商品价值范围等,诚信经营,严守法律红线。同时,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压缩盲目跟风和炒作的市场空间。(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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