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拔钥匙!12岁孩子误拧把手导致5岁男孩死亡-天天观察
2023-06-23 05:19:00 来源:


(资料图片)

电动车未拔钥匙!12岁孩子误拧把手导致5岁男孩死亡

据南京零距离消息,年少的孩子对世界充满好奇,可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意外的伤害。不久前,在苏州昆山一小区,12岁的男孩亮亮失误转动电动三轮车把手,5岁的洋洋不幸被撞身亡,一场悲剧的发生到底错在哪方,责任又该谁来承担?近期,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详细情况。

事发当天下午,代某返回自己居住的小区,将电动三轮车停在了单元门边,考虑到小区的治安一直不错且不会离开太久,于是没有拔掉车钥匙。

没过多久,代某听到楼下传来“咚”的一声,接着又传来哭喊声。代某探出头,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周围聚集了很多人,跑下楼发现,居住在同楼的孩子洋洋躺倒在地,受伤不轻,洋洋的奶奶在边上大哭,而另一位孩子亮亮站在边上手足无措。

救护车赶来将洋洋送到医院,代某细问后得知,撞倒洋洋的竟是自己刚刚停下的电动三轮车,亮亮误操作拧动了车把手导致意外发生。最终,洋洋因抢救无效死亡。洋洋父母将代某、亮亮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多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洋洋的父母认为是亮亮启动电动三轮车撞到了洋洋,亮亮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洋洋的死亡,而代某的电动三轮车不仅未停放到小区划定的停车区内,还未拔掉钥匙,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亮亮父母辩称,本案事发完全出于意外,亮亮仅12岁,只是在玩耍过程中误触了三轮车开关,而代某违规停放三轮车且未拔车钥匙的行为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洋洋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存在监管责任方面的疏忽,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亮亮擅自拧动电动三轮车把手,车辆向前冲撞并导致洋洋受伤而死亡的后果,鉴于事发时亮亮仅12岁且其监护人未在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由其监护人即亮亮父母承担责任。

案涉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小区绿化带处已划定好的机动车位,被告代某作为电动三轮车的使用人,将电动车停放在经常有未成年人玩耍的居民楼下,且未拔掉车辆钥匙而离开,在应当预见到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未采取积极措施,代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洋洋的监护人在事发时发现洋洋在三轮车前部玩耍而未及时制止,使洋洋处于危险环境中,未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26万余元,并综合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由亮亮的监护人承担65%赔偿责任,代某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5%责任。

法官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洋洋和亮亮均为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悲剧发生时亮亮的监护人并未在场,洋洋的监护人在场却疏忽大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责任编辑:zN_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