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温岭市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即时
2026-06-22 11:22:08 来源: 温岭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现就《关于实行温岭市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6室

联系电话:0576-86223774


【资料图】

电子邮箱:wlfgcy@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7日— 6月29日

附件:《关于实行温岭市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实行温岭市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温岭市范围内非居民液化天然气(LNG)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用户除外)。

二、联动内容

非居民液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实行同向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发生变动时,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进行同向调整。联动公式如下:

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

1.气源综合价格是指联动周期内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液化天然气采购价格(含税)的加权平均值,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等合理费用。

2.配气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不随气源价格变动联动调整。

三、启动条件

非居民液化天然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当期气源综合价格与上一调整周期相比,价格变动幅度在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未达到启动条件或因控制联动调整幅度而应调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冲。

四、启动程序

燃气企业应在下一周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周期内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报送的购气成本等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依据本通知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二)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液化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液化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严格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及时报备气源采购价格数据。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燃气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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